公告23-破3之三合并重整听证会公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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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14破3号之三 2023年9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9月21日指定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与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分别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对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和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和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申请人提出的对两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有异议的,于2023年12月1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赭山大街与兴和路交叉口西北200米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联系人:丁梦洁,联系电话:0531-81655544)。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11楼会议室召开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和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13:45前在本院二楼立案大厅签到登记(持身份证西门进,登记后专人引导到会议室,务必规定时间前签到)。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提出书面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有权按时参加听证会,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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