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枫润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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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14清2号 本院根据济南市章丘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5月23日裁定受理山东齐枫润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齐枫润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山东齐枫润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7日前,向山东齐枫润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兴和路国开集团办公楼6楼西会议室;联系人:毛律师;联系电话:1865314290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齐枫润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齐枫润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鹏 法官助理:王博,电话:0531-81655544 邮寄样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 邮政编码:2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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