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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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告 韩凤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章丘支行)与被告韩凤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韩凤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信用卡欠本金74940.18元及截止2021年4月25日的信用卡利息2384.2元、手续费20234.79元、违约金1181.95元、死后利息(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同期的信用卡欠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4元,由被告韩凤玲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14民初72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普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1-8583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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