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 ||
公 告 (2023)鲁0114民初11384号 高敏: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章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14民初113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高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章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0元及应计利息(期内利息,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止,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5%计算,并扣除已偿还的2113.48元;逾期利息,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本金2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875%计算)。案件受理费716元,由被告高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在线提交上诉状或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已知晓最高院关于公告的最新规定,该公告效力问题,由本庭自己解释。) 2024年3月18日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