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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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 ||
公 告 (2023)鲁0114民初11831号 郭栋: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郭栋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送达,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也联系你未果,亦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郭栋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51513.20元(其中,本金24914.66元、利息16344.16元、费用10254.38元,数据截至时间2023年5月29日),嗣后利息以欠款本金24914.66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2024年1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埠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已知晓最高院关于公告的最新规定,该公告效力问题,由本庭自己解释。) 2024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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