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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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14民初10725号
周文亮: 本院受理原告孟令民与被告周文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14民初10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文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孟令民劳务费1万元及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文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圣井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宋伟。 联系电话:0531-85833762。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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