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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建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告

  

纪建康:

本院受理原告詹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14民初351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4日起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2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2024年5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高官寨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方未到庭的依法缺席审理。

已知晓最高院关于公告的最新规定,该公告效力问题,有本庭自己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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