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宝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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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14民初1064号 范宝仁: 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范宝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14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主要内容为:被告范宝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代偿款12661元。案件受理费117元,由被告范宝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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