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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芳园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2024)鲁0114民初2152号

蔡芳园:

本院受理原告李兆钢诉被告蔡芳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学费及舞蹈考级报名费1198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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